尊敬的大洼恒丰村镇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发挥金融在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的作用,我行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积极依法有序推进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借款人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盘锦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存在逾期,拖欠还清前暂不调整,还清拖欠后,可以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我行信贷服务中心。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
(一)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盘锦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三)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盘锦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四)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盘锦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渠道
所有符合本公告利率调整范围的客户可前往原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携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公证委托书。
五、服务告知及异议处理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三)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0427-500或原贷款经办机构。
总行信贷服务中心 0427-2906063
东湖支行信贷服务中心 0427-3469009
生态城信贷服务中心 0427-2277003
泰安里信贷服务中心(房贷主办行) 0427-2232003
感谢您对我行一如既往的理解与支持!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