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公告
广大企业客户:
        2018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分批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2019〕41号)要求,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22日起,取消辽宁省企业银行账户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在辽宁省银行开立、变更、撤销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中国人民银行不再核发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不再作为企业办理其他事务的证明文件或依据。
       二、企业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我行按规定完成开户审核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开户手续。企业银行结算账户自开立之日即可办理资金收付业务。
企业申请变更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或申请撤销取消许可前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交回原开户许可证。原开户许可证遗失或损坏的,企业应出具相关证明,明确法律责任。
        三、为保障企业账户安全,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开户证明文件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向我社开户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自2019年7月22日起,我行发现以上信息发生变更的,将通知企业办理变更手续并开展核实工作,请予以配合。对于在我行通知后的30日内仍未办理变更手续且未提出合理理由的,我行将对账户采取控制交易措施,待完成变更手续后予以恢复。
        四、根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有关“放管结合”精神和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强化银行账户管理职责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同时,加强企业银行账户事前事中时候管理。其中,为防范不法分子冒名开户,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我行将向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核实企业开户意愿,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配合相关工作。
        五、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后,持有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应当向银行提供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持有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仅提供基本存款账户编号。
        取消许可后,我行为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会告知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如遗忘基本存款账户编号的,企业可按照我行规定申请查询。
        如有任何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机构或拨打服务电话:400-0427-500。
        特此公告。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