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恒丰村镇银行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公告
尊敬的客户:
  2019年8月17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15号公告,决定改革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LPR)形成机制。2019年12月28日,人民银行发布〔2019〕第30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明确存量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公告》精神,我行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开展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次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尚未发放的,参考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以央行基准利率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不在本次转换范围。贷款到期日在2020年8月31日之前的可不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1、定价基准。经银行与客户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原合同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2、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外,其余贷款的加点值或利率水平可与原贷款经办行协商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转换时点加点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上一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的LPR之间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转换后的执行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之和。之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三、办理渠道和流程
  本次存量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我行现由香稻路支行承办商业性个人住房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事宜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进行办理。
  1、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需协商事项,可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
  2、除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外的其他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转换时点利率水平或加点值保持不变,定价方式可选择浮动利率或固定利率。选择浮动利率的,可重新约定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其他贷款要素与原合同一致。如有其他协商事项,可与原经办行联系。
  3、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客户与原经办行联系,可协商确定利率水平、定价方式、重定价周期、重定价日等要素。 
        四、转换时间
  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至2020年8月31日结束。为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请务必于2020年8月31日前及时申请办理存量贷款定价基准转换。
        五、友情提示
  1.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建议客户在疫情结束后来我行办理。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对公客户建议待疫情结束后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办理。
  2.原合同项下存在共同借款人的,须与其他共同借款人充分协商一致后申请办理,仅当所有共同借款人分别申请转换后,方可完成转换。
  3.我行不会以LPR转换为由,收取任何费用,或附加不合理条件,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们深表歉意,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详情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客户经理咨询。
 
 
 

                                        大洼恒丰村镇银行
                                          2020年3月3日